第十一條 甲方應擔保駕駛員為合格駕駛,簽約時應出示有效之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人登記證與行車執照等證明文件供查驗,並檢附公立醫院或衛生機關或公路監理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1 年內有效之合格健康證明書(內含一般考照體檢、心臟疾病及血壓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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