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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手持式高畫質攝錄放影機應課徵13%貨物稅 | 中央社訊息平台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30814 14:23:07)財政部關務署表示,進口具有錄影或可連接電視播放影音功能之手持式高畫質攝錄放影機,核屬貨物稅條例第11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錄影機範疇,應課徵13%貨物稅。 關務署表示,依據財政部102年7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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