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視為撥入某乙帳戶,則某乙未來可否以未收到借款,而主張消費借貸契約不成立!?又,金融機構此時可否另主張某乙係某甲之連帶保證人,而要求某乙履行連帶保證責任!? 會員登入 新使用者?立即註冊 服務首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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