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民國95 年05 月30 日修正)

為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不受非法侵害,並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通訊監察,除為確保國家安全、維持社會秩序所必要者外,不得為之。

165.gov.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