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97年7 月24 日 主旨:以計畫經費購置之財產,依合約不列入本校財產者,以代 管財產列帳,惠請各單位依說明項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以計畫經費購置之財產,依合約不列入本校財產者(即所 有權屬委辦單位,本校為代購代管性質者),請研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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