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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應行辦理事項

公務人員退休 : 一、於屆退三個月前(或奉准辦理自願退休之後),由本院人事單位以書面通知辦理退休。 二、所需資料: (一) 退休事實表三份: 1檢送以下證件至人事單位填寫退休事實表格,經審視無誤後,打印四份(一份存底)交當事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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