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七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第三條 (修正) 條文 本法用辭定義如左: 一、農產品:指蔬菜、青果、畜產、漁產與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農、林、漁、牧業產品及其加工品。
lis.ly.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