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業金融法實施前,農、漁會信用部依據原財政部發布之農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及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之規定,僅能辦理:一. 收受會員及會員同戶家屬之活期、定期、儲蓄及支票存款。二. 辦理會員及會員同戶家屬之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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