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四十七年省府認為有設置專責機構之必要,頒佈「台灣省家畜疾病防治所 組織規程準則」,全省統一機構名稱改名為「家畜疾病診斷所」,正式成立為縣政府附屬機構,復於民國五十五年修正該組織規程準則為「台灣省縣市家畜疾病防治所組織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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