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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中與設施有關之條文及解釋函_產業快訊_社團法人台灣蘭花產銷發展協會

有關於蘭花業者尚未依法取得溫是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或使用執照者,可依法輔導補辦申請容許使用,請業者廣為周知。 針對尚未依法取得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及建築執照,並無侵占或破壞國土等不當行為之會員,現可補辦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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