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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審查辦法修正簡介(農委會)

企劃處 林伽芝 壹. 前言 依農業發展條例 第 8 條之 1 規定,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農委會並依同條第 3 項之授權規定,於 92 年 12 月 15 日 訂定「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審查辦法」發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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