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重劃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 第二條(主管機關)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為縣(市)政府。 第三條(農地重劃委員會協進會之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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