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變更為建地的基本條件: 一.被道路、水溝、建地、學校等所包圍的農地,可變更的面積約363坪以下。如因整塊土地完整性的規劃所需,將可放寬到400坪以下。 二.農地的地形凹入週圍建地內,凹入缺口未超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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