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士林分局已婚偵查員吳承洋,前年辦案認識一名 15 歲少女後開始交往,兩人九度在汽車旅館及警車上嘿咻,直到少女日記被發現有與吳男性愛紀錄才曝光。士林地院依未成年人性交罪判處他兩年徒刑、緩刑五年,保護管束期間不得與少女有任何接觸。
blog.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