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宗教行政人員(考取宗教行政特考、各種行政特考或高普考,可分發至內政部宗教司、或縣市政府民政局、鄉鎮公所民政課) 2. 中小學教師(雙主修,並修習教育學程,實習後參加縣市的教師甄選) 3.中學生命教育類科教師(主修宗教學,同時修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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