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八 條:修讀雙主修學生,加修他系必修科目,致上課時間衝突者,得依本校跨學 制選課辦法或暑期班開班授課辦法辦理選課。 第 九 條: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其每學期所修主學系與加修學系科目學分與成績
www.academic.fj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