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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刑法過失傷害罪

第 284 條 ( 過失傷害罪 ) 何謂過失:應注意、能注意而不能注意或未注意。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傷害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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