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去年10/15發生機車 車禍 初步判定是說我未保持安全距離 對方要求機車修理費賠償要我全賠 我覺得金額太高 因為車子是行進間出車禍 我的車子損害我跟同學都有受傷 對方要告我意外傷害 那我可不可以也提出意外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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