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及戶口名簿等正本(驗後發還)與影本各一份。 辦理單位 (一)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及所屬轄管15處立體停車場(電話︰2299836)。 (二)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電話︰3373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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