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零條 中華民國77年2月12日財政部台財稅第770651107號函發布 中華民國96年7月31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604520190號令修正 一、為認定符合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三規定所稱會計紀錄完備 正確之醫院,特訂定本審核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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