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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資源有效利用,減少廢棄物產生,環保署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 公告應回收廢棄物 項目分為容器與物品兩大類,細分 13 類 33 項。 公告應回收項目圖示 為落實「延伸製造者責任制」之精神,對於公告應回收之物品或其包裝、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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