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應向誰提出申請? 商標法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而商標業務係由經濟部指定其所屬的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為智慧局)專責(網址為http://www.tipo.gov.tw/),英文名稱為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簡稱T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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