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98年9月1日 法檢字第0980035753號函核備 壹、一、對於有投票權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涉有賄選罪嫌。二、下列行為是否構成賄選,仍應由承辦檢察官視具體個案情形審慎依法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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