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93.12.29內授營建管字第0930013560號函 一、按領有使用執照之農舍,其超出建蔽率部分之配合耕地,依規定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予以刪除時,若該使用執照之部分土地,非屬申請人所有,自應檢附該部分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書,為本部營建署九十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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