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相關法規 1.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以 下簡稱HIV保障條例)[附錄2-2]第14 條之規定,「主管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感染者之姓名及病歷等 有關資料者,除依法律規定或基於防治需要者外,對於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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