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辦案參考手冊 34 六、事實理由:事實內應指出原分配表不當之處(強執39條第2 項)。攻擊防禦方法,於債權人為原告時,無限制;於債務人 為原告時:限債務人異議之訴所列事由(強執41條第2項)。 七、裁判費之計算標準:債務人為原告時,以原告主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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