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第十條立法總說明 檢肅貪污,澄清吏治,建立廉能政府,為國家永續發展之基石。 公務員為人民公僕,薪資來自納稅人,操守廉潔,戮力從公,乃其本分,若貪污腐敗,除破壞法律秩序,腐蝕社會根基外,更影響政府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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