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大眾捷運法》第七條之一成立的捷運土地開發基金,目前是台北市政府與新北市政府以6:1的比例共同經營,屬於營業基金性質,設置在捷運局聯開處,相關規畫與預算都須定期送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查,當前的基金管理委員會召集人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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