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稅務新聞友善列印

(二)航空(船舶)貨運承攬業者,係以自己名義與進出口廠商約定承運價格,復與民用航空運輸業(或船舶運送業)締結貨物運送契約,將貨物運送到目的地之營業人,其應依「航空貨運承攬業收取各項費用徵免營業稅核定表」之規定開立發票,如符合 ...

edu.ntak.gov.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