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關務署臺北關辦事細則與編制表-10 員職務稱階表」之規定;該職務稱階表修正時亦同。 二、 編制表所列辦事員員額內其中一人,由原財政部臺北關稅局未經考試及 格留任原職稱原官等官稱之辦事員出缺後改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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