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財政部關務署組織法 中華民國101 年2 月3 日 華總一義字第10100022751 號 第 一 條 財政部為辦理全國關務業務,特設關務署(以下簡稱本署)。 第 二 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務政策之規劃、推動、督導及關務法規之擬訂。
www.presiden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