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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重新令釋「海關緝私條例」所稱「管制進出口物品」之涵義

財政部 2009 年 4 月 20 日台財關字第 09800093420 號令曾釋示「海關緝私條例」第 3 條、第 37 條、第 38 條、第 39 條及第 53 條各該條文稱「管制」之涵義相同,並具體列舉出各該條文之「管制」意涵,係指依「規定」不得進口或出口或管制輸出入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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