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表示,102年使用牌照稅,將於102年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02年4月30日截止,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使用牌照稅之繳款書,除委託監理機關代徵之直轄市及縣市,由監理機關郵寄納稅義務人外,均由地方稅稽徵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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