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案,業經 總統於本(103)年6月4日公布,將自同年月6日生效,主要修正內容如下: 一、增訂住家用房屋屬供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稅率為1.2%(同自住房屋);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由現行1.2%~2%修正提高為1.5%~3.6%,地方政府並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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