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各類所得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之申報期間自104年1月1日起至2月2日止(法定申報截止日104年1月31日適逢例假日,依法展延至2月2日止),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信託受託人依限完成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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