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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非定期辦理事項提要

依所得稅法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之上月份各類所得扣繳稅款之繳納。 應於次月十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繳稅款項向國庫繳納。 (所得稅法第92條第一項). 4. 營利事業之 ...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0條之1;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2條第一、二款).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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