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促進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以下簡 稱各機構)經營企業化,並加強人事管理,特訂定本 ... 凡經奉准實施用人費率薪給之各機構,其人事管理,除適用刑法及公務 員服務法有關規定外,均依本準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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