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委託中央銀行代理國庫契約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88年10月14日 所有條文 財政部(以下簡稱部方)依據國庫法第三條及第四條之規定,委託中央銀 行(以下簡稱行方)代理國庫,經管中央政府及其各機關之現金、票據、 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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