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查詢 》公用財產 》公用財產管理 》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 ... (三)公告招標:於開標十日前公告標售。未標脫案件重新辦理公開標售時,得於開標七日前公告。但有預先廣告傳播必要或賸餘價值較高者得視實際需要延長等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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