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表示,自 13 日起,可在辦公時間到台北市國稅局總局及所屬各分局、稽徵所,捐發票兌領,每人限 1 份,送完為止。 國稅局表示,民眾捐的發票必須是 100 年 11 至 12 月份未列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名稱及統一編號,發票金額不限,但不能是購買免稅商品的發票。
tw.myblog.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