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1026 16:49:09)財政部表示,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暨各稅捐稽徵機關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自93年1月1日施行以來,債權人每申請查調一位債務人之財產或所得資料收取500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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