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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財政資訊中心 ─ 有關增繳地價稅抵繳土地增值稅之規定為何?

1.土地所有權人在持有土地期間,經重新規定地價者,其增繳之地價稅,自重新規定地價起(按新地價核計之 稅額),每繳納1年地價稅抵繳該筆土地應繳(查定)土地增值稅總額1%,繳納半年者,抵繳0.5%,如納稅義務人 申請按實際增繳稅額抵繳其應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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