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報人於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其申報之移轉現值,經審核超過公告土地現值者,以其自行申報之移轉現值為準。 2.申報人逾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始申報者,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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