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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英譯法規中文內容(外部版)

五、 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 :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並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者, 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第二聯為扣抵聯,交付買受人作為依本法規定申報扣抵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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