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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 寺廟為信眾點光明燈、安太歲收入之徵免稅說明

又宗教團體各項收入是否屬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本部86年3月19日台財稅第861886141號函訂定「宗教團體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認定要點」已明定在案,依據該要點三、(一)規定,宗教團體舉辦法會、進主、研習營、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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