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令彙編(一 二年版) 一、本部及各權責機關在102年10月1日以前發布之所得稅釋示函令,凡未編入102年版「所得稅法令彙編」者,除屬當然或個案核示、解釋者外,自103年1月1日起,非經本部重行核定,一律不再援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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