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因應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案業經總統公布於103年6月6日生效,針對持有臺北市非自住房屋者,依其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徵收率,並修正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部分條文草案,送臺北市議會審議後,溯自103年7月1日起實施,屆時,囤屋族104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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