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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

中華民國 88 年 5 月 21 日 內政部 (88) 台內營字第 887327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第一條(訂定依據) 本準則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委員會職掌) 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 職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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