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政府文化局在98年4月30日召開的「縣定古蹟原英商嘉士洋行倉庫(即淡水殼牌倉庫)修復後經營管理協調會議」會中,突然改口表示淡水殼牌倉庫古蹟修復完工後,如交還淡水文化基金會管理,淡水文化基金會必須繳納土地使用補償金,淡水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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