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財團法人定名為「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以協調處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事務,並謀保障兩地區人民權益為宗旨,不以營利為目的。但提供服務時,得酌收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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